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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修改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》有关条款的通知——粤府[2000]25号文件解读与建设工程管理影响

关于修改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》有关条款的通知——粤府[2000]25号文件解读与建设工程管理影响

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,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行为,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00年发布了《关于修改〈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〉有关条款的通知》(粤府[2000]25号)。该通知对原规定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重要修订,对广东省建设工程管理产生了深远影响。

一、 修订背景与核心目标

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,我国建筑市场快速发展,原有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逐渐暴露出与市场机制衔接不够紧密、动态调整滞后等问题。粤府[2000]25号文件的出台,旨在深化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,核心目标是推动工程造价管理从传统的静态、指令性模式,向更符合市场规律的动态、指导性模式转变。其修订重点在于强化市场在工程造价形成中的作用,同时明确政府部门的监管与服务职能,以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,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。

二、 主要修改内容及其管理内涵

通知对原规定的多个关键条款进行了调整,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
  1. 计价依据市场化:进一步明确了工程造价应依据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,并参考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定额、费用定额及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确定。这强调了定额的“参考”作用而非唯一指令,鼓励承发包双方在招标投标及合同中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价格,赋予了市场更大的定价自主权。
  1. 动态调整机制:文件强化了工程造价在建设期间的动态管理。要求对人工、材料、设备等价格的市场波动建立相应的调整机制,使工程概算、预算、结算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实际成本,减少了因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合同纠纷风险,提升了投资控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。
  1. 明确各方责任与行为规范:对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等市场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更清晰的界定。特别是加强了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管理,要求其执业活动必须公正、客观,对其出具文件的责任追溯更为严格,有助于培育健康、专业的第三方咨询服务市场。
  1. 强化监督与备案制度: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检查,并完善相关的备案管理制度。这构建了“市场决定、企业自主、行业自律、政府监督”的新型管理体系框架。

三、 对建设工程管理的实践影响

粤府[2000]25号文件的实施,深刻改变了广东省建设工程管理的实践:

  • 在投资控制方面:促使建设单位更加重视前期的投资估算和设计阶段的概预算控制,从源头上管理投资风险。动态调价机制也使结算更贴近实际,避免了“预算超概算、结算超预算”的顽疾。
  • 在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方面:推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更广泛应用,招标报价更加市场化、竞争化。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制定也需更加周密,考虑价格风险分摊,提升了合同的严谨性和执行力。
  • 在市场秩序与行业发展方面: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创造了更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,同时也对其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要求,促进了该行业的专业化、规范化发展。
  • 在政府职能方面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重心从直接干预具体价格,转向制定规则、发布信息、实施监督和提供公共服务,更好地发挥了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的作用。

四、 与展望

粤府[2000]25号文件是广东省在世纪之交深化建设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。它通过关键条款的修改,初步确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框架,为后续多年广东省建筑市场的繁荣和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。其核心精神——尊重市场规律、强化动态管理、明确主体责任、加强政府监管——至今仍对建设工程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。随着建筑技术的进步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,工程造价管理仍需持续创新,但该文件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方向,已被证明是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明智之举。

更新时间:2025-12-18 12:21: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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